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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11个地下停车位建成超市!业主:搬走!

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 2024-03-14

近日,南宁市金碧花园小区的业主向南国早报反映,小区地下停车场出现一个违建超市,存在安全隐患。



超市开在地下停车场



3月23日晚,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,看到超市设在停车场靠墙处,货架上摆满商品,内设有冷库


店员称,超市于今年2月初营业,为线上下单的经营模式,顾客从平台下单购物后,可到店自取或由平台配送


记者留意到,每隔几分钟就有外卖员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取货,紧贴着机动车穿行。


▲骑手在超市取货。受访者供图


一名业主说,之前有邻居开车在地下停车场正常行驶,突然有外卖员骑车窜出,双方差点相撞。


此外,该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需停放在地面指定区域,但骑手却能骑车到地下停车场,业主质疑物管管理不当。


▲骑手骑车穿行在车位间。受访者供图


业主认为,在地下停车场开超市,存在安全隐患;且该超市为违建物,业主要求经营者进行搬迁。



经营者:租了11个停车位


那么,该超市为何在此经营呢?


超市老板称,当时他们先联系了开发商,“开发商出具了出租转让证明,由王某某租车位给我,落款名称是南宁市鑫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然后我再与王某某签订合同。”


据介绍,超市方租下了11个车位,价格为每月约400元/个;合同上规定车位的用途为仓库,该超市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并非停车位所在地址。


记者提出想看相关证件、证明时,超市老板表示拒绝。


▲位于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超市。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梁雅佳摄


随后,记者致电开发商,负责人黄某称,这些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,先租给了业主王某某,后王某某转租给超市。


有业主表示,他们已向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该超市的情况。3月24日,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,此事已移交至自然资源部门,待该部门认定该超市是否属于违建。



律师:不能擅自变更地下停车场功能


广西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蕊丽表示:
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,地下停车场功能在规划上不能擅自变更;


如要改建成商业设施,必须召开业主大会,经业主表决同意,才能向规划部门提出改建申请。



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梁雅佳

编辑丨颜   梦

校对丨胡来彦

责编丨唐海波

审核丨佘鸿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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